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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委:新經屋法助去投資化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8-13          流覽次數: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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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委:新經屋法助去投資化



羅華杰、麥興業(右)。

    公屋委:新經屋法助去投資化

    年內須住滿半載執法難惟增阻嚇力

    【本報消息】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麥興業、羅華杰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與聽眾探討“新經屋法”。新法規定,家團成員一年內在該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將會罰款,具體應如何執法?麥興業、羅華杰均表示條例具阻嚇性但執行困難。新法不少條文都是為了“去投資化”,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

    加快規劃閒置地

    修改新經屋法日前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在公佈翌日生效,適用下次的經屋申請,即結束收表的新城A區三千多個經屋單位不適用。政府曾表示無法承諾經屋申請恆常化,但可縮短輪候時間。麥興業相信,政府通過推動政務電子化,免除繁瑣的申請程序,能有效縮短輪候時間。羅華杰稱,現時供求失衡,青年上樓無望,認為政府近年收回多幅閒置土地,應優化及加快興建速度,滿足社會對住屋的需求。

    倡散隊視供應量

    羅華杰指出,恢復計分排序可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新法保留每次經屋售完即“散隊”。若數量充足,他不認同“散隊”,因每次資產審查時間長,費時失事。但不“散隊”則隊尾人士基本無法上樓,因此“散隊”與否,視乎供應量是否足夠。

    至於新經屋法一百八十三日的居住限制,麥興業相信,政府會有機制判斷情況是否合理,會以居民的個人發展(例如出外升學等特別情況)等作考慮,不會直接處罰。羅華杰則認為,或可參考監管公務員進入娛樂場的做法,透過舉報等方式,又或結合科技手段。不過,科技監管或涉私隱權,需考慮清楚。整體而言,認為一百八十三日的規定具阻嚇力。

    有聽眾認為,新經屋法的規定過於嚴苛,變相助長私樓價格。羅華杰認為,樓價取決於市場供求及大眾對樓市的信心。未來,粵澳兩地往來更緊密、便捷,兩地城際軌道建成、單牌車入粵等指日可待,一小時生活圈非難事,加上日後的都市更新、橫琴新街坊項目等都有助調節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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