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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所有控罪應當成立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8-11          流覽次數: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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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所有控罪應當成立



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資料圖片)


貿促局前執委吳愛華涉案

    張祖榮多次洩密違保密義務職業操守

    控方:所有控罪應當成立

    【本報消息】審訊超過三個月的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指張祖榮作為貿促局最高領導人,仍多次洩密,嚴重違反公務員的保密義務和職業操守,是利益驅使張以身犯險,所有控罪應當成立。

    代辦移民的第四嫌犯吳國壽涉買通第一嫌犯張祖榮,以獲取有利於重大投資移民、專業技術移民的貿促局內部資訊。張被控參加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違反保密、濫用職權、清洗黑錢等多項罪名。案中嫌犯共廿六名。

    二十六嫌犯涉案

    控方用超過兩小時結案陳詞,指出以吳國壽、其妻伍淑華為首的犯罪集團分工明確,有一套既定程序製作假文件,替內地人申請移民;下屬余淑華、楊淑津高度參與、高度執行,因她倆可從個案中獲得分紅;被指為集團“軍師”的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與吳“斷交”約兩年九個月,再連絡的重要“連結點”是橫琴“鉅星匯”樓盤,甄可以低於市價認購單位才“落力”為吳排難解憂。

    張祖榮在案中參與度似乎不多,但根據庭審證據,吳提供的不法利益種類、方式及數量之多,有理由相信張是持續地提供內部資訊、積極地提供協助,打開方便之門。

    檢察官指,從貿促局回覆法庭文件及該局人員所言,可認定吳從張處取得的移民資訊屬機密,而非個人認定。辯方抨擊做法不利吸引外資並無意義,這應在施政上評價,並不影響本案的事實認定。

    多渠道收取利益

    張祖榮及吳國壽長期存在非法勾當,張收取吳利益的渠道有多方面,包括其妻子葉安琪及女兒張倩雯在吳的公司工作,二人並無工作痕跡,上班又不足、遲到,卻仍獲發高於一般職員的人工,張也會透過女兒向吳團伙洩密。

    吳又以公司暗股形式掩飾向張輸送利益,有關公司張倩雯佔股百分之十,雖然公司在本澳無實質資產,但可能在內地有業務,且吳可隨時注資,不斷擴大利益,是吳未來向張提供利益的一個渠道。控方又質疑張倩雯是普通職員,吳仍送股權,目標是給張祖榮。

    張收到的現金利市,控方質疑若是習俗的新年利市,張及葉安琪不會不讓子女知道;張除與吳密切聯繫,暫未發現向他人透露機密,故有合理理由相信利市來自於吳。至於給予利市的時間,既無監聽、亦不可能有目擊證人,檢察院是分析事後證據,合理還原事實真相,透過分析證人指向葉借款至少約五十萬及張用二十三萬元現金購買兩隻名錶,無銀行提款、轉帳紀錄的情況,質疑張不存款入銀行,因為害怕資產會被披露,私下保管為掩飾來源。張及葉亦無申報至少五十萬元,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

    此外,吳會透過張的內地情人曾春梅輸送利益,廉署在吳處找到曾的提款卡,吳曾經將二十多萬元存入曾的內地戶口,曾收錢後輾轉將錢匯到一張在張祖榮身上搜出的提款卡戶口內。吳亦會透過陳宏鑫將錢轉交給張祖榮。

    吳濫用職權洩密

    第三嫌犯、貿促局前執委吳愛華在兩個申請個案中分別向非授權人披露內部資訊,要求下屬預先分析個案是否符合移民標準,違反既定程序,涉洩密、濫用職權,檢察院亦認為全應獲證。

    其他涉案移民申請者,涉以共犯方式參與偽造文件。當中九點火鍋股東盛洪芳得知一千三百萬的最低投資額內部標準後,開展假增資操作,她買股的過程有很多不合理地方,可見並非一樁真正買賣,相關文件是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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