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國家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奮鬥目標
——憲法系列文章(五)
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培養愛國情懷,有必要向廣大市民全面系統地推廣憲法和基本法。今期續刊王禹教授的憲法系列文章(五),歡迎市民閲覽。
明確規定國家的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奮鬥目標是我國憲法的顯著特點。現行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規定:“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憲法序言是整部憲法的靈魂,而憲法序言第七條關於國家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奮鬥目標的規定構成憲法序言的核心內容。
有些國家的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的指導思想,有些國家的憲法雖然沒有規定,但在制定、修改和實施憲法過程中都體現出一定的國家指導思想。一九七五年憲法和一九七八年憲法在序言和正文都寫入了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國家指導思想的內容。一九八二年憲法序言闡明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思想地位。一九九九年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把鄧小平理論寫入憲法,二○○四年憲法修正案第十八條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二○一八憲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把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作為國家指導思想。
一九五四年憲法和一九七八年憲法都有“總任務”的提法。一九八二年憲法改為“根本任務”,並明確規定“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一九九三年修正案第三條改為:“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一九九九年修正案第十二條將“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改為“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二○○四年修正案第十八條將“沿着建設有中國特色主義的道路”改為“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一九四九年《共同綱領》第一條規定“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一九五四年憲法提出“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一九七八年憲法提出“建設成為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一九八二年憲法規定“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一九九三年修正案第三條將“高度文明、高度民主”改為“富強、民主、文明”。二○○四年修正案第十八條增寫“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二○一八年修正案第三十二條進一步改為“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後,中國人民經歷了戰亂頻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難。中國人民為探索民族前途和實現民族復興進行了不屈鬥爭和艱苦探索。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選擇。
一九八二年憲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序言第七自然段對國家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奮鬥目標的多次修改,反映出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實現民族復興不斷前進的步伐。
(由法務局約稿刋登)
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