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平衡私隱建協商機制
巴士車長稱被過度監控感不公
【本報消息】工聯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有車長經常反映,指有巴士公司利用巴士監控設施,時刻監視車長日常操作,而且雞蛋裡挑骨頭,動不動對車長作出警告、停工、解僱或清算“舊賬”,投訴無門,唯有啞忍。
他指,這對車長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指巴士公司有關行為超出監控設施安裝目的,希望當局加強監管。
原意保司乘安全
李振宇指出,因應巴士罪案增加,巴士公司多年前開始在車廂內安裝錄影系統,以保障乘客及司機的人身財產安全,同時起到阻嚇作用。由於措施涉及私隱,巴士公司遂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去函,諮詢措施的合法性或可行性。
個資辦回覆巴士公司指,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監察系統,屬於執行一具公共利益任務的情況,有關設置並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但強調巴士公司仍需遵守上述法律,尤應遵守適合、適當性原則及不超越收集和之後處理資料的目的,不應隨意使用及翻查有關影像記錄。
疑錄音密佈天眼
李振宇表示,根據個資辦相關意見書,有巴士公司在諮詢該辦意見時,並未提及錄影系統是否具有同步錄音功能,個資辦是以其沒有設置同步錄音功能為前提,對有關問題作出跟進及分析。
若相關巴士公司在未知悉個資辦並獲其同意的情況下,在巴士錄影系統中設置同步錄音功能,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事實上,有車長反映,相關巴士公司的錄影系統確有同步錄音功能;車長還反映,現時巴士監控攝像頭數量及安裝位置亦有改善空間,如部分巴士監控攝像頭數量多達八個。
涉過量收集資料
李振宇認為,這與個資辦提出的“避免出現過分監視覆蓋範圍的情況”、“確保對乘客資料的收集和處理減至最低限度”、“避免造成浪費”等意見不符,涉嫌過量收集當事人的資料。
李振宇認為,鑑於有巴士公司未能在公眾利益與個人資料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偏離了巴士監控設施安裝原意,希望當局加強對有關設施及資料的監管,嚴格規範有關設施的使用和資料的收集、保存、刪除或銷毀等程序,確保相關設施及資料適當、合法使用。
減誤解共建和諧
除此之外,當局理應有效推動勞資政協商機制的建設,透過社會對話、個人申辯減少誤解或矛盾,助力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同時須有意識地、持之以恆地加強建立友好司乘關係,大家將心比心,彼此互諒互讓,確保交通安全,不會因一句“你嘅服務態度好差”或“我唔戴口罩,我氣喘”而妨礙大家快樂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