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台青會:轉售規定不利經屋流轉
【本報消息】近日“經屋法”修訂方案受熱議。澳台青年交流促進會副理事長鍾健鴻認為,應及早研究如何銜接居民不同階段的住房用房需要,構建置業階級,增加居民置業選項,回應夾心階層的住房需求。在彰顯社會公義同時,將土地資源充分利用,讓大眾在現在、未來都能受惠,減少貧富差距和社會矛盾,將是澳門未來繁榮穩定的關鍵因素。
經屋未來轉售要以原價售回房屋局。鍾健鴻表示,因應每年通貨膨脹,經屋業主未來將較難在私人市場承擔另一單位,家團缺乏誘因更換物業,鄰舍之間同質性大,或令下一代無法看到成功向上流動的例子,影響這些家庭子女的上進心。再者,相關限制不利經屋流轉予下一輪合資格的購買人,違背公共房屋讓更多人獲益的內涵價值。隨着人口的增長,本地土地資源緊張,無力購買私樓的居民只能繼續租屋。認為應讓經屋在限定的範圍以及期限內加快輪轉,縮短居民輪候時間。
減長者退休選項
另外,相關修訂也讓長者少了一個以按揭、出租或出售物業等方式來養老的可能性。隨着灣區融合,相信未來更多的本澳居民退休後,或把原本的住所出租、出售,遷往物價相對較低的灣區城市享受晚年生活。這種退休方式的社會效益,在於降低本地社會共同負擔的養老成本,亦釋出更多的房屋資源到租務市場。故此,有關必須居住一百八十三日的規定,或限制了在經濟上較弱勢的基層長者選項,只能選擇留澳承受相對高昂的生活成本,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