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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上超速的後果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8-5          流覽次數: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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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上超速的後果



    橋上超速的後果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在嘉樂庇大橋上輕微超速的個案有一百一十六宗,對比去年同期二十三宗上升超過四倍;友誼大橋輕超四十九宗,同比亦增加約百分之三十二。為提醒各位駕駛者注意有關情況,今期會為大家介紹在三條橫跨澳門和氹仔的大橋上超速駕駛的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車輛在大橋上行駛的最高時速限制分別為:嘉樂庇大橋為六十公里、友誼大橋為八十公里、西灣大橋上層橋面為八十公里(電單車專道為六十公里),以上三條橋的引橋及西灣大橋下層車道為四十公里。假如超速駕駛,視乎超速程度與超速次數,最高可科罰金四萬元及禁止駕駛(即停牌)三年。

    此外,因超速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的話,更會被追究“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或“過失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可判監禁。

    (如想了解更多法律資訊,可關注法務局的微信訂閱號、Facebook的“普法園地”專頁以及Instagram的“dsajmacau”帳號。)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道路交通法》第31及第98條;《西灣大橋規章》第5條;《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6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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