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拾遺不報被捕
【本報消息】六旬無業漢因一時貪念,在林茂海邊馬路某大廈停車場拾獲一部手機後未有報案,物主遺失手機遍尋不獲向治安警求助。警方調查後鎖定疑人身份,七月三十日傳召疑犯到警處調查,有人承認作案,聲稱因一時貪念將手機據為己有。
涉案本澳男子姓佘,六十歲,報稱無業。
治安警六月四日接獲事主報案,聲稱停車後不慎遺失價值二千五百港元手機,折返搜尋不果,懷疑有人拾遺不報。警方調查後確定疑犯為該大廈住客,至七月三十日發現案件與佘某有關,並傳召至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調查期間,疑人承認當日在停車場地上發現手機,貪念驅使下未有報案,丟棄手機外殼及SIM卡後,將手機據為己有。警方其後到疑人住所搜查,成功起回屬於事主的手機,警方以拾遺不報罪名,將其移送檢察院處理。
盜用澳門通消費
另外,治安警五月七日接獲一名本地男子報案,聲稱四月下旬遺失一張“澳門通”,至報案當日查詢交易記錄時,發現被人盜用。警方調查後,發現有人至少五次使用該卡消費,涉及金額共七十四澳門元,分別用以乘坐巴士及購物,直至昨日警方於民國大馬路截獲與案件相關的二十多歲袁姓內地男子,調查期間,疑犯承認四月下旬於大三巴一帶拾獲該卡並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