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委籲申社屋勿虛報資料
促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申請者
【本報消息】日前有一名六旬男子懷疑在申請社屋時提供不實資料,少報個人總資產,被治安警落案控以“偽造文件罪”,移送檢察院偵辦。街總副理事長兼公屋事務委員陳家良呼籲社屋申請者要如實申報個人資料,切勿以身試法。
陳家良指出,在樓價高企的情況下,居民爭相申請社屋、經屋可以理解,但申請應要合法渠道完成,如果以瞞騙方式申請,即使一時成功,往後也很大機會被核查出來,被收回社屋之餘,還面臨控訴,甚至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就過往情況看,雖然有過一些如本案一樣的個案,但總的來說,澳門居民申請者的守法意識還是較高的,故意瞞報或假報資料個案不多。但陳家良指出,從接獲的個案來看,另一種情況值得關注:部分社屋入住者在成功申請後,因為各種原因,如繼承遺產或獲得親人饋贈,導致家團總資產高於法定上限,被房屋局查揭發後敕令搬出社屋,造成居住問題。往往牽涉上訴,最後還是失敗要搬,形成社會問題。
陳家良認為,針對申請者,房屋局應加大宣傳,讓其知悉守法申請的重要性。並加強排查,將有關違法案件適當向社會公開,起警示作用。另外,就入住後的收入和資產限制,房屋局要定期宣傳,入住者也持續保持警覺,判斷好個人狀況,是否符合社屋居住的需求。同時,他呼籲因應新社屋法的頒佈,政府應盡快出台配套施行細則,完善社屋的申請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