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劼人移民被拒疑因“轉司長”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廉署就涉非法申請投資移民的王劼人(被告)作供。廉署偵查員指出,王劼人的申請最終不獲當局批准,案中主腦吳國壽(被告)在某種渠道得知“轉司長”後,便沒有跟進相關申請。案件今日續審。
入股公司無須營運
廉署偵查員表示,吳國壽的後勤員工與王劼人簽署協議,由王劼人提供一百二十萬予涉案團伙,第一期先交四十萬,王劼人則可入股“創恆工程”公司,其不用負責公司營運,目的只是辦理重大投資移民申請。如果不成功,可以扣除行政和辦證費用後退回款項。經調查發現,吳國壽與妻子伍淑華(被告)曾開出一張二十三萬的支票予王劼人,用作不成功的退款。
廉署偵查員表示,王劼人持有公司的六成股權,亦即最大股東,反而不是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且其貿促局辦理移民申請的個案,授權予吳國壽的下屬余淑華和楊淑津辦理。在“創恆工程”公司的未來兩年投資計劃中,預計第一、二年分別投資約四千萬、約二千萬,第一、二年招聘員工五十人和七十人。
無員工兼無現金流
經調查發現,相關的計劃不會落實,原因是“創恆工程”公司既無員工、亦無現金流。在公司的銀行賬戶中,只有存款利息交易,大額交易則是透過團伙製造流水賬造成。該公司報稱有十四個員工,當中六個長期不在澳居住,其餘經查問證實不是該公司員工,銀行賬戶亦沒有他們的支薪記錄。
涉案團伙曾過賬二百八十萬、五百萬予“創恆工程”公司,該公司在部分合同上聲稱有接銀河二期工程和協助其他公司購買設備,但實際沒有履行,相關工作由其他公司承接。在吳國壽與下屬的對話中,當中載有“吳生話轉一千萬到創恆做流水”。
銀河資料十日內交
廉署偵查員指出,王劼人在申請投資移民的初期,已取得貿促局的證明獲發“行街紙”,有臨時居留的權利。在貿促局收到“創恆工程”公司的進一步“投資”文件後,認為該公司澳門經濟多元化程度不明顯、對澳門的貢獻不大,要求提交書面聽證。
至於王劼人最後的投資移民申請仍不獲批,吳國壽在某種渠道得知“轉司長”、“改政策”後,就沒有處理相關申請。在王劼人獲退款後,其要在“創恆工程”公司退股,惟王劼人長居內地,涉案團伙未能着其簽署文件,轉股方面也未能成功辦理。
另外,法庭認為需進一步了解銀河二期工程的判給記錄,資料十日內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