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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分析經屋申請調整供應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7-13          流覽次數: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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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分析經屋申請調整供應



李振宇

    李振宇:分析經屋申請調整供應

    【本報消息】今期經屋申請於上月結束。工聯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稱,雖然今次申請數量減少,但申請成功率依然極低,多數居民仍屬“陪跑”。促請政府認真分析新一期經屋申請情況,適時更新公共房屋需求研究,合理調整公共房屋供應規劃。

    李振宇表示,今期經屋申請數量與經屋供應比例超過十二,即十二個申請者競爭一個名額,申請成功率低。亦顯示社會對經屋仍有強烈需求,希望政府在平衡公共房屋與私人房屋市場發展的基礎上,穩步增加經屋供應量,切實解決居民住屋需求。

    憂慮調節作用減

    對於新“經屋法”建議預約買受人、所有人及其家團成員若無合理解釋,每一年內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將被科處單位最初售價百分之五至十五的罰款。李振宇對此有所保留,指有關規定不但實施困難,亦會阻礙居民發展。雖然新“經屋法”規定居民可合理解釋,但並未具體定義哪些情況屬“合理解釋”,一旦居民解釋不獲當局接納,居民將承受額外損失。

    李振宇認同政府加強監管經屋使用,避免長期空置或者轉租他人等違法行為,但強調只要經屋實質上被長期合法使用,就已符合法律精神。質疑雖然社會對於“經屋永遠姓經”無太大爭議,但是否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對經屋過多干預?

    李振宇指出,“經屋永遠姓經”意味着經屋永遠不能流入私人房屋市場,經屋若轉售只能原價售予房屋局。在此原則下,未來經屋與私人房屋市場將不再有交集,經屋對私人房屋市場的補充作用及調節作用將減弱。

    成本售添民壓力

    經屋售價方面,新“經屋法”規定日後經屋售價需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方面,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李振宇認為,按成本價出售經屋可能違背法律原意,指現行“經屋法”規定建造經屋的目的之一便是促進符合居民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新“經屋法”文本亦未修改有關條文。在此情況下,按成本價出售經屋可能增加居民的購房壓力。

    新“經屋法”規定,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將根據最新公佈的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對經屋申請人進行第二次資格審查,而非按最初提交申請時的收入及資產限額核查。李振宇認為這一規定可能會令一些原本在申請時符合資格的家團,在經過多年等待後變為不合格,有失公平。

    李振宇指,行政長官早前曾提到“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口號在過去絕對正確,但以後是否繼續值得再考慮,若以經屋為主則需考慮經屋“永遠姓經”、市民會否熱情購買的問題。希望政府適時更新公共房屋需求研究,合理調整公屋供應規劃,並重新檢討公共房屋政策,令公共房屋政策真正符合社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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