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行車證貼私家車被揭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將電單車的“行車證”張貼在私家車上,當作私家車的“行車證”,有交通警員月前在“抄牌”時揭發,治安警上月傳召涉案車主到警區調查後落案起訴。
涉損壞或取去文件或技術註記的本地男子姓歐,三十二歲,莊荷。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未納牌舢舨充炮艇
今年四月中旬,有交通警員在涌河新街的私家車咪錶位檢控沒有“入錶”的車輛時,發現一輛私家車所張貼的“行車證”屬於一輛電單車。翻查資料,發現案中私家車並沒有繳納本年度的行車稅,即沒有“納牌”。至上月中旬,治安警成功傳召到姓歐男車主到警區調查。經查問,歐某供認當時因急於使用私家車,於是將電單車的“行車證”張貼在私家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