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 保護 矯治
律師倡三措並舉保婦女權益
近日接二連三發生性騷擾和強姦案件,民眾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大律師施麗君譴責所有侵害性自由和性自決的違法行為,認為除以法律懲治,亦應從預防、保護及矯治方面加強工作,保護婦女應有權益。
施麗君指出,自一七年本澳修改《刑法典》,加入性騷擾罪並定為半公罪,被害人只要向警方提出告訴及要求追究便會展開刑事程序,相較以往只能以“侮辱罪”控告且必須委託律師提出追究,無疑加強了保障性自由自決權益。但除了從處罰手段作出調整外,如何預防、保護及矯治,也是重要的課題。
課堂教導親子互動
她認為,加強普法宣導以提高預防成效可起到一定作用,但更重要是,讓所有人明悉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如何維護自身權利,以及學懂尊重他人權利。建議從小教育,以課堂教導融合親子互動,讓學生將學習成果帶回家中,教授家中長輩;並在課堂外以多種渠道及語言推廣,增加成效。
審視調整強制措施
施麗君指出,現時刑事訴訟程序中,針對包括強姦罪等刑幅超逾一年徒刑且故意實施的犯罪,法官可採取強制措施,命令行為人不得接觸被害人,或不得前往被害人住所。
惟性騷擾罪的刑幅不超逾一年,不得對相關行為人作出這種限制。她認為,雖然性騷擾罪相對於性脅逼和強姦等性犯罪的情節較為輕微,但對被害人情緒及心理已造成影響,甚至留有陰霾,倘不幸再次被行為人騷擾,將對其造成二次傷害。故此,建議結合司法實踐,對相關規定適時審視並作出調整,加強法律保障。
情緒輔導心智矯治
另外,對於涉及性方面的犯罪案件,無論對行為人或被害人都需作出相應心理支援;針對被害人,應加強跨部門間的互聯互通,相關部門可作協調及盡快對受害人作出情緒輔導,以降低負面影響;對於被判刑人,建議調查分類,綜合團體治療和個別治療,對心智和心理缺陷作出適當矯治,以降低累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