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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公證人助澳律師赴灣區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5-26          流覽次數: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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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公證人助澳律師赴灣區



崔世平(左)及林笑雲

    倡三地科學考核執業資格

    借鑑公證人助澳律師赴灣區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林笑雲提交關於澳門律師融入大灣區發展的建議。認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涉及三地的法律服務將會增加,為滿足不同法域及投資者法律服務所需,須制訂一個更科學、更符合大灣區實際情況的考核方式,讓港澳律師早日服務大灣區城市群,加強三地法律界的資源整合,優勢互補。

    法律存異機會渺

    崔世平、林笑雲指出,港澳律師要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司法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二○○四年起,港澳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並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澳門居民,可在內地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執業律師。

    由於法律具體規定不同、學習方式、考試形式及內容等存在較大差異,過去只有極少數的澳門律師參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由於法律專業知識系統、實際從業經驗與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模式相距甚遠,資歷越高的澳門律師參加考試的比例更低,某程度上影響澳門的法律服務綜合水平。

    據了解,目前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澳門居民,基本上是在內地就讀法律本科課程,暫時未有在澳門就讀法律本科的澳門居民通過有關考試,這種情況不利於兩地法律事務合作。

    訂規則統一培訓

    他們均認為,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是“一國兩制”方針成功的法律實踐,讓具備條件的港澳律師參加由司法部定期安排的統一培訓和考試,取得委託公證人資格,並由司法部委託從事相關業務。

    他們建議借鑑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的成功經驗,由司法部制訂一個合規、合理、合情的資格認可特別制度,讓已經擁有律師資格的港澳律師通過參加相關培訓和資格評核,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藉此鼓勵更多具備經驗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城市群執業,成為助力港澳與大灣區深度融合的“灣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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