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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停運學生可轉校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4-3          流覽次數: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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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停運學生可轉校



陳澤武(左)、黃潔貞。

    二常會細審私校通則

    學校停運學生可轉校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對於學校運作期間若突然暫時停止運作,教青局在暫時行政介入期間會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學生利益,可安排學生到差不多類型的學校插班。

    現時仍有萬七學位

    閉門會議逾一個半小時,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 雖然本澳未試過學校突然暫停運作,但政府有預案。若學校突然暫時停止運作,且沒有第三者介入繼續營運或業權人不繼續出租該物業等情況。現時全澳學校合共有二千五百班,每班理論上可有三十五人,目前每班約二十八人,即仍有一萬七千萬個學位。若一千人規模的學校暫時停辦,當局仍可安排學生到差不多類型的學校插班,讓學生繼續學習,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

    校董報酬不納學校

    校董會運作方面,法案建議校董會成員履行職務的報酬及支出不納入學校開支,即會由辦學實體支出。政府舉例曾有校長退休後在校董會仍有職位、人工較高,故認為納入學校開支不公道,但車馬費、茶點費等則可納入學校開支,將修改行文。

    罰則方面,原行文建議,辦學實體違反本法律的違法行為會罰辦學實體。但經研究,大多數辦學實體為非牟利,且罰款高達五十萬至一百萬元,根據經驗會由學校支付。故政府將修改行文,大原則是辦學實體犯錯會罰辦學實體,學校執行職務犯錯則罰學校。

    陳澤武引述有議員提出,政府資助學校,學校犯錯罰學校,政府再取回相關款項,此方式是“左袋罰落右袋”。政府代表認同,但仍有阻嚇作用,因被罰會有紀錄。若學校之後要申請教育發展基金特別批給時,當局或不批准相關申請。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

    關閉學校不加封條

    保全措施方面,原行文建議,教青局可中止學校運作、關閉學校以及加上封條。陳澤武指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經研究後認為不須加上封條,因學校與非法旅館不同,非法旅館有隱閉性,不落封條可能會繼續營業。但學校因公開性足夠及透明度高,即使不加封條,相信學校亦不會違法辦學。

    他提到,是次會議暢順,政府將會盡快提交最新的工作文本,希望下次開會後可起草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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