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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 Mama PH”未允從事金融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0-2-29          流覽次數: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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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 Mama PH”未允從事金融

    “Oversea Mama PH”未允從事金融

    【本報消息】澳門金融管理局訊:澳門金融管理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一個透過社交平台帳戶“Oversea Mama PH”提供由澳門至菲律賓匯款的服務,該實體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根據七月五日第三二/九三/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元之罰款。

    金管局再次呼籲市民,應透過獲許可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之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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