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細則討論“司警特別職程制度”
刑偵員每周加班擬超四十四小時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首次細則性討論“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會認同整個法案的立法方向及目的,短時間內將要求政府代表就法案的技術性問題列席解釋。
增督察長主任職級
何潤生表示,法案主要就現行司警局特別職程作出幾方面修訂,包括增設法證範疇的特別職程,調整原有刑事偵查人員的職程,包括增設督察長及刑事偵查主任兩個職級並調整薪俸,以及提高刑事技術輔導員的薪酬,希望通過法案吸引高科技人才及各方面專才加入,強化專業能力、充實和穩定刑事技術以及刑偵隊伍,提升執法成效,以及應對本澳現時的治安環境。
委員會認為有幾方面技術性內容需要政府解釋及回應,包括關注刑事偵查人員工作制度,現時刑偵人員為預防及滅罪需要待命,建議刑偵人員可被要求提供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時數的服務,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特別職程的工作制度與一般公職人員職程制度之間的分別。
兩法同步執行較順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並關注法案第二章刑事偵查人員職程相對只着重現有的刑偵人員的轉入,沒有如第三、四章的編排般完善;法案與第廿七/二○○三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的關係;廢止第廿六/九九/號法令與法案第二十七條提到“繼續任職原職位”的銜接問題。
委員會又認為,此法案與“修改第五/二○○六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案有密切關係,兩法案細則性審議需要同步及配合,令法律執行較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