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法案簽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簽署了“電子政務”法案意見書。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知何時舉行全體大會表決,但希望法案能於今年內實施。
陳澤武簡介法案的立法原則,一、電子方式供私人自願使用,若居民不懂電子方式或認為麻煩,可沿用傳統的紙張方式遞交文件。二、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要求,若部門不當處理個資會有很重罰則。三、免除私人遞交已由政府管有的文件,即私人向任何公共部門辦理手續時只須向政府遞交資料一次,如另一部門在執行職責時需取得該等資料,公共部門間可通過聯網查閱。陳澤武認為,部門採用電子方式後,既方便居民,又方便部門,有助提高行政效率,是一大進步。
另外,電子政務法案僅限於公共部門活動,不包括司法機關活動。司法警察局的行政活動可採用電子方式,但不包括行使犯罪預防、偵查、以刑事警察身份或協助司法當局時作出的行為。政府解釋,以電子方式處理訴訟程序,以及司警局的刑偵部分,已有專門的法典或法律規範,需透過修改該些法律去落實。陳澤武透露,政府內部正草擬《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修改文本,但暫時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