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幼高校下月十七日前停課
粵企業防疫元宵後復工
廣東省政府今日下發最新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在二月十七日前不得開學,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二月廿四日前不得開學。同時,全省各類企業的復工時間,也不得早於二月九日的廿四點。
企業學校推遲運作
廣東省政府發出的《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指出,為了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部署,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廣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就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作出新決定。
一是廣東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二月九日廿四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市民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企業除外。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嚴格監測人員健康
二是廣東的中小學、幼兒園二月十七日前不開學,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二月廿四日前不開學。各城市民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情況,科學研判後確定具體開學時間。
三是對於因工作需要於二月九日廿四時前返粵的人員,各地、各部門和用人單位應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應嚴格按照廣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地來粵人員健康監測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落實防控措施。
四是廣東各類企業、學校及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的主體責任,加強對職工和師生的健康監測,完善相應的設施和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要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