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女詐騙七十八萬法辦
【本報消息】本地無業女子二○一五年以高回報為名,在公園向人“借”錢投資玉石生意,事主十個月內先後借出逾七十八萬元,孰知一借冇回頭。事主被拖足四年才追回五千元利息,報警追究。司警接手調查,本月二十日通知涉案女子到局調查。有人拒絕合作,但司警根據調查所得,相信有人曾犯案,遂將其控以巨額詐騙,移送檢察院處理。
涉案女子姓李,五十四歲,本地居民,報稱無業。司警去年八月接獲一名本地女子報稱,二○一五年在公園運動期間認識李某,對方以投資玉石生意有豐厚利潤,遊說事主借三萬港元投資,稱有一成高息回報。事主認為有利可圖,答應借款予李某。由一五年十月至一六年七月,事主先後借出七十八萬七千港元給李某“投資”,但有人收錢後一直拖延。至去年三月,事主因為一直收不到“回報金”,向李某稱會報警處理。最終兩人達成協議,李某簽下借據,並還款五千港元當利息,稱數月後會全款歸還。事主苦等半年後沒有消息,決定報警。
司警本月二十日找到李某,通知其到局協助調查,期間有人拒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