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財產須負刑責
這天,菁菁繼續向“廉政園地”的I博士了解《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有關欠交申報書及申報不實的相關法律後果。
菁菁:I博士,上次你提及公務員没有提交申報書,因應原因或情況不同,會有不同處罰。我想知道如果公務員因疏忽忘記提交,會有甚麼後果?
I博士:按照《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申報人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書,可以被罰款。此外,終審法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以勒令欠交申報書的申報人指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十日)提交申報書,如不遵從,將會觸犯違令罪。
菁菁:原來不按時遞交申報書有機會構成違令罪,公務員真要切記按時遞交申報書了。我早前看過廉署工作報告曾揭發公務員虛報財產,如果填報不實財產資料又有甚麼後果呢?
I博士:法律規定,如申報人所載資料不實且非情有可原,申報人將科相當於所擔任職位三個月至一年報酬的罰款。不過,如果申報人故意在申報書上虛報資料,將視作虛假陳述或聲明而按《刑法典》的規定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此外,還有可能被禁止在最長十年內擔任公共職位及公職。
菁菁:聽說還有一項叫“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律規定又如何?
I博士:如申報人本人或透過居中人擁有的財產,異常地超過申報人所申報的財產,但申報人對如何和何時擁有這筆財產不作具體解釋或不能合理顯示其合法來源,便屬財產來源不明,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而相關的財產或收益可由法院扣押和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菁菁:清楚了,我會提醒哥哥認真如實填寫財產申報書。(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