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澳門法制建設須與時俱進
回歸二十年,彈指一揮間。二十年來,本澳社會、經濟、民生等各方面全面改善,“一國兩制”與澳門基本法貫徹落實,回歸後中文立法、構建澳門特區法律制度有序推進。
再過五天,迎來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紀念日。回想二十年前的那一夜凌晨,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後並隨即“午夜立法”,開啟澳門法治新的篇章。多年來,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指引下,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嚴格遵循憲法與基本法辦事,共同維護公平正義,樹立法治精神。
自回歸一刻開始,憲法和基本法在澳門實施,令澳門憲制秩序發生根本的改變。特區政府和民間組織努力推動,基本法深入民心,成為澳人政治倫理、行為準則。二十年間政府共修改及重新訂立了約二百九十部法律,不少法律從無到有,從“外來移植”到“本地栽種”,從艱澀難明的葡文立法,到通順易懂以至逐漸形成理論體系的中文立法,從繞過法律行事到依法依規處理問題。法制建設,初有小成;法治精神,有所樹立。
面對風雲變幻的國際社會環境,法律改革不能緩步,須勇於面對新時代、新格局、新挑戰,與時俱進。舵穩方可遠航。法治完善,是澳門穩定發展的堅強保障。新一屆特區政府推進澳門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賀一誠履職第五任行政長官後,憑着其長期擔任全國人大常委、立法會正副主席等工作經驗,熟悉國家及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對澳門立法工作的問題瞭若指掌,對急需補足、完善的立法領域深有體會。澳門法律數量是太多抑或不足?是“一事一法”,還是綱領性法律先行、行政法規補充?中央統籌立法機制可否更加高效、精準,跨部門形成合力?行政與立法兩機關於立法工作上的互相配合,可否做得更好?面對金融證券、資訊科技等新興領域,作為大陸法系,澳門所訂法律法規如何在規範之餘,又不失靈活性?置於區域融合的背景下,澳門法律法規要怎樣適應,契合灣區法制?新屆管治團隊應要思索,並交出答卷。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