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法律學社昨辦憲法基本法座談
王禹:澳需建憲法宣誓機制
【本報消息】濠江法律學社昨假萬豪軒酒家舉辦“國家憲法日活動——完善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實施機制”座談會。該會理事長王禹致詞稱,為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從特區層面角度,當前尤需建立憲法宣誓機制,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機制,健全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的法律體系。
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回顧多年來基本法實施最大難題,在於如何建立一套與基本法實施配套的法律體系,有國家和特區層面。以現在的語言來講,就是如何保證基本法的實施機制、解釋機制,違反基本法的監督機制,這些都需要今後具體化和思考。
加強中央監督功能
王禹表示,澳門政治體制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而非國家意義上的政治體制。澳門民主是一種地方民主,而非國家意義上的民主。澳門的治理是從屬於國家治理,派生於國家治理,與國家治理密不可分,並服務於國家治理整體大局的地方治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治理的基本原則。
他稱,要進一步加強中央全面管治權引領、支持和監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及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權下,探索結合澳門實際情況,發揮澳門自身特色,充分行使澳門高度自治權的治理體系和治理模式的建設和發展。
推澳融入國家發展
為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必須與推動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統一起來。“一國兩制”為澳門的發展提供了廣闊舞台。只有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下,認真謀劃澳門長遠發展,並通過不斷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有效推進澳門與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機制建設,才能深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及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他認為,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分為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從中央層面的角度,當前尤需進一步完善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機制。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從特區層面的角度,當前尤需在特區建立憲法宣誓機制,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