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解釋天眼法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蘇嘉豪提交“解釋天眼法”法案。表示法案屬於解釋性法律,並非修改現行法律,而是解釋及釐清現行法律。
蘇嘉豪昨日下午三時在新澳門學社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已就《第二/二○一二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解釋性法律》法案(“解釋天眼法”),希望澄清本澳法律不容許當局使用人臉辨識處理“天眼”錄像。他引述立法會執委會過去的意見書指:“
一旦對某法律的準確意義或涵蓋範圍出現重大疑問時,制訂法律的機關有權透過新法律解釋該法律。”經聽取法律意見後,認為人臉辨識監控的法律基礎強烈存疑,作為議員有責任提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