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議員蘇嘉豪書質
教局:留任書有客觀現實需要
【本報消息】教青局長老柏生回覆議員蘇嘉豪關於叫停留任書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教青局已清晰提醒學校負責人,留任書或類似的協議和文件在協助學校了解及統計教師新學年的工作意向時,並不影響學校和教師作為勞資雙方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學校和教師彼此應遵循合情、合理及合法原則,在充分溝通、良好互信的氛圍中建立、維持或終止彼此的勞動關係。
校方解聘需備案
蘇嘉豪書面質詢教師權,促當局叫停私校留任書壓力,並查找成因減少無理解僱。老柏生回覆稱,當局已透過“學校運作指南”提醒學校在聘用教學人員的合同上應注意“勞動關係法”規定,並於今年七月召開的“學校運作指南”工作會議上,要求學校若因任何原因導致解聘情況,除須按“勞動關係法”規定辦理解聘手續外,還應在解聘日期前一個月或決定解聘時隨即通知教青局備案。
老柏生指,目前大部分學校會以意向書、面談、通告等了解全體或部分教師的續任意願,當中向有意續聘或教齡一年的教師發出意向書了解其續任意向的學校有十七所,約佔百分之廿五點四。
考慮到學校必須有充足時間審視和規劃新學年的人力配置及教學工作安排,故有客觀現實需要及早了解教師新學年的工作意向。目前離開教育系統的私立學校教師以年資四年以下為主,認為教師離任或學校中止僱傭關係包括退休及個人選擇等多種原因。
按勞工局資料顯示,一六年至一九年九月期間所開立有關終止勞動關係的私立學校教師投訴個案共有七宗(涉及教師共十人次),當中有一宗個案(共涉及兩名教師)仍在跟進調查,有兩宗個案(共涉及兩名教師)投訴理由成立,相關教師已依法獲支付賠償;至於其餘個案經勞工局介入處理後均已獲得解決,無需送交司法機關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