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廿六年 本月中離職
終院法官利馬獲嘉許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法官利馬(譯名)將於本月十七日離職,法官委員會決議嘉許其在澳門司法機關服務二十多年。
決議中指出,利馬法官自一九九三年起直至退休期間,先後出任原普通管轄法院法官、合議庭主席和院長,回歸後一直擔任終審法院法官的職務。在澳工作二十六年期間,利馬法官不但對維持特區成立前後的司法機關的正常運作,確保司法權平穩過渡,以及協助終審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特區的終審權作出了重要貢獻。
確保司法權平穩過渡
同時在任期間,作為法院司法官查核員,協助法官委員會處理對司法官員的工作評核;而且曾先後應邀出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委員,以及修訂《民事訴訟法典》委員會協調員,對推動特區在民事訴訟法律方面進行重大修訂的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利馬作為導師,對本地司法官員、法律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貢獻良多,深獲司法、法律界同仁的尊重和高度評價。
利馬出任特區法官期間兢兢業業,盡心盡力,認真處理由其負責的所有案件。
此外,對法官委員會的工作一直予以支持和配合,其精神和態度值得嘉許。利馬法官因達至擔任公職之年齡上限,而將自本月十七日起終止其法官職務,法官委員會謹對利馬在澳門擔任法官期間所表現出的合作、熱誠、專業和敬業精神予以公開表揚。
終審法院共有三名法官,中級法院法官司徒民正(譯名)將於利馬退休同日擔任終審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