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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重建業權比宜緊不宜鬆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2-10          流覽次數: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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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重建業權比宜緊不宜鬆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期昨日結束

    倡都更調解仲裁取代強拍

    傳新:重建業權比宜緊不宜鬆

    【本報消息】為期兩個月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昨結束,建議將可啟動重建的業權百分比降至最低六成,傳新澳門協會對此不同意,建議採納都更會在一七年向政府提交的方案。並強調不應實行強拍機制,政府應制訂補償的最低標準及具體計算方式。

    傳新澳門協會就“都更法”諮詢發表意見,該會對政府繞過本澳都市更新的法定諮詢機構“都市更新委員會”及已外判的《澳門都市更新研究顧問服務》,且於政府在今屆任期完結前“突然”作出諮詢的做法感到遺憾,更擔心部門的各自為政會影響社會對政府落實都市更新的信心,令已拖延多年的都市更新無法落實。

    強拍難保業主權益

    就諮詢內容,該會不同意文本建議將百分比降至樓齡四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下調至八成業權人同意可重建;尤其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僅需六成業權人同意重建的建議。表示此既非都更會建議,也非政府二○一一年向立法會提交《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方案,文本也沒有充分解釋對殘危樓宇重建業權大降至六成的原因和理據。

    故該會認為,在符合一定樓齡或條件下,可適當下調重建業權百分比,宜緊不宜鬆,故都更會在二○一七年八月決議向政府提交的方案,即樓齡三十年以上為九成業權、樓齡四十年以上或殘危樓宇為八成五作為法律初期試行的基礎,並在法律生效後適時再作檢討,以便在公共利益和業權保護間取得平衡。

    該會亦強調本澳不應實行強拍機制,應以《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調解、強制仲裁及司法上訴機制,來保障剩餘業權人的權益。考慮到“都市更新”的核心目標是要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樓換樓應為居民法定補償方式之一,業權人可因情況自行選擇其他的多元補償方式,但為確保小業主的權益得到保障,政府有責任制訂補償的最低標準及具體計算方式,避免業權人在談判時處於不公平的弱勢位置而權益受損。

    建電梯便長者出行

    住在舊區的老人家出行問題受關注,該會指每天上落舊樓樓梯已成為他們日常生活最大的挑戰和困擾,這類長者因擁有物業,不能申請公屋,更沒有能力購買有電梯的私人樓,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制訂明確的支援政策及技術標準,以政策協助唐樓做好保養維修,並加裝樓梯機、電梯,甚至街區共同電梯等,並主動上門協助長者在家中安裝無障礙的友善生活設備。此外,公屋政策要針對唐樓長者需求,推出一些包括長者公屋或終身租用權的長者公寓等。

    暫住房助自發重建

    該會還認為,通過制訂整體城市規劃及落實分區詳細規劃,在祐漢等舊區,在不提升人口密度及其他限高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放高,將低層樓宇集中成高層,並增建更多停車場、社區設施及綠化空間,改善區內居民生活環境,對於有剩餘地積比的單幢舊樓,也可通過都市更新有限公司作顧問統籌、提供暫住房等,協助小業主自發重建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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