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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澳門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2-9          流覽次數: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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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澳門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

    簡述澳門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

    一、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目的

    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澳門法律基本不變。爲使澳門能順利回歸祖國及平穩過渡,在法制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隨着澳門回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生效實施,回歸之前制訂的法律法規,不抵觸《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都可以轉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根據第一/一九九九號法律《回歸法》第三條的規定,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規的澳門原有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適用時,應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的地位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為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回歸法》的規定,並因應回歸後澳門特區的政治和行政體制、社會狀況均發生相當大變化的情況,澳門特區政府對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公佈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法令進行清理及適應化處理,旨在明確該等原有法律的生效狀況,以及簡化現有既龐大又複雜的原有法律體系,並整理出一套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他現行法規相協調的、清晰明確的原有法律的最新文本,使原有法律條文能更方便地查閱、更清楚地理解和更準確地適用。

    二、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主要工作內容

    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包括對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公佈的共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法律、法令的生效狀況進行分析,同時,對目前仍然生效的原有法律和法令進行適應化(是指按照《回歸法》的規定及經分析整個法律體系後,作出詞句替換。例如︰按照《回歸法》的規定,將“總督”替換成“行政長官”。又例如:經分析澳門特區的行政體制架構、公共部門職能演變後,將涉及道路交通事務的法規中的“市政廳”替換為“交通事務局”。)、整合(是指將經修改多次的法規條文的行文整理以呈現出現時生效的條文,以及將已被廢止的條文從法規中剔除),並提出立法建議(例如︰對於法規所援引的其他法規中已被默示廢止的條文,建議改為援引規範同一事宜的仍生效條文),以及就中、葡文本翻譯上的不準確之處進行核實,並提出修訂建議。

    根據第三四五/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法務局負責統籌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統籌並協調其他政府部門及相關公共實體參與該項工作,同時,更會邀請本地的專家學者組成專責工作小組提供意見。

    三、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具體工作情況

    法務局於二○一三年完成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技術分析工作,並且公佈《澳門原有法律生效狀況的分析結果》。雖然如此,但有關工作仍未完成,因須將有關工作成果納入立法程序,透過法律加以確認。因此,於二○一五年,由立法會的顧問團與法務局的法律技術人員組成了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工作小組,探討上述工作所應依循的程序、步驟及訂定工作時間表等。

    經研究分析後,工作小組認為須首先釐清不生效原有法規的數量,以得出仍生效法規的確實數量;繼而,即可針對仍生效的法規逐一條文進行適應化及整合工作。由於部分不生效法規的不生效狀況並不明確(例如被默示廢止的法規),故有需要透過立法程序處理。至於不生效狀況明確的法規(例如被明示廢止的法規),並不需要透過立法程序處理,而僅需向社會廣而告之即可。

    工作小組因應須確認不生效狀況的法規的公佈年份及數量等因素,劃分成兩個階段提案,即對“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間”及“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依次分開兩個法案確定其不生效狀況。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關於確定原有法規不生效狀況的兩項法案,即《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及《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該等法案分別於二○一七年及二○一九年獲通過。兩項法律合共確認了七百四十六項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廢止十七項已不合時宜、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已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及法令。截至上述第二個法案獲通過之日(即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原有法律及法令中不生效狀況明確的法規共有八百○二項,只經技術分析已被默示廢止的法規共兩項,至於仍生效的原有法規則共有五百五十六項。

    下一階段,工作小組將針對五百五十六項仍生效的原有法律及法令,繼續探討如何透過立法程序進行有關法律清理和適應化工作,尤其是探討該項工作所應依循的程序、步驟,並訂定有關工作時間表。值得指出的是,由於隨着時間推移,新法規的出台會導致原有法律及法令的生效狀況有所改變,因此,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工作是需要持續進行的,而法務局亦一直跟進有關工作。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廿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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