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遞交都更諮詢意見書
【本報消息】《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期至下周一,新澳門學社一行昨日下午二時半向法務局遞交《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意見書,學社主張法律至少須訂立制度確保展開都更前業權人有充分資訊權和參與權;規範同意書條款及建立 “撤回同意書”等機制保障業權人利益等。
學社理事陳樂琪表示,法律應建立以“樓換樓”為主、多元的現金補償為輔的公平科學機制,包括公開競投發展商,設立遴選獨立估價實體。並應在確保個資不外洩的前提下,及時公告舊區各單位在都更前後的估值、業主的重建意願、所選擇賠償方式及金額(非“樓換樓”),讓同區或其他區的居民參考。
學社又認為,若法律不列明保障業權人的措施,降低同意重建的業權百分比,將引起強徵、迫遷,甚至暴力情況,造成社會不穩,有違都更原意。學社強調都更並非地產項目,應以改善生活質素和城市永續發展為底線,並應着重保障舊區業權。
對於都更執行主體和模式,學社認為需確保參與都更的私人實體按公開競投形式選擇。在公開諮詢都更規劃區時,公佈區內的規劃構想、公共設施分佈、公共交通規劃等發展概要內容,並確保公眾有權參與和對都更範圍的標準提出意見或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