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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辦:後台人臉識別無需徵詢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1-23          流覽次數: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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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辦:後台人臉識別無需徵詢

本報記者 報道


個資辦認為後台操作的人臉識別技術不屬強制徵詢個資辦約束力意見的範圍

    個資辦:後台人臉識別無需徵詢

    警察總局擬於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指會實行“後台模式”,任何一支“天眼”鏡頭均無應用人臉辨識監控功能。個資辦副主任邱顯哲表示,個資辦認為後台操作人臉識別技術是保安當局考量,不屬“天眼法”強制徵詢個資辦約束力意見的範圍。保安當局只是出於審慎及尊重,徵詢個資辦意見。

    邱顯哲指出,保安當局所指的後台操作,即是當發生罪案要查閱“天眼”片段才會採用人臉識別技術,沒有罪案發生時不需查閱“天眼”片段,不會採用到人臉識別技術。個資辦會繼續與保安當局密切溝通,確保運作更好地保障個人資料。

    個資辦是否透過保安當局新聞稿才知悉“後台模式”操作?邱顯哲否認,指早前個資辦發出的新聞稿已指出,保安當局採用人臉識別技術與個資辦有溝通。

    新聞稿沒有提到“後台模式”的字眼,他認為提到的狀況等同個資辦知悉保安當局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的操作模式,並非在“天眼”安裝人臉識別功能。意即試行人臉辨識監控的“天眼”從一開始就是沒有人臉識別功能?他表示具體操作由保安當局解釋。

    採用“後台模式”即任何“天眼”鏡頭都可事後進行人臉識別,不存在只選取“部分天眼”?邱顯哲稱,測試技術作用亦要找適合的鏡頭,相信保安當局選部分“天眼”有其道理。

    透過“天眼”調取片段一定要按“天眼法”的嚴格規定及程序。片段會否在資料庫儲存?他重申任何處理要按“天眼法”及“個資法”的規定處理。

    有意見擔心警方藉此收集居民資料形成大數據庫。邱顯哲強調,任何個人資料自動化處理須通知個資辦。個資辦登記後會於網上公佈。任何形式處理個人資料故意不通知個資辦屬刑事罪行,處理過程中有過失亦會受行政處罰。

    本報記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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