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後台人臉識別無需徵詢
警察總局擬於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指會實行“後台模式”,任何一支“天眼”鏡頭均無應用人臉辨識監控功能。個資辦副主任邱顯哲表示,個資辦認為後台操作人臉識別技術是保安當局考量,不屬“天眼法”強制徵詢個資辦約束力意見的範圍。保安當局只是出於審慎及尊重,徵詢個資辦意見。
邱顯哲指出,保安當局所指的後台操作,即是當發生罪案要查閱“天眼”片段才會採用人臉識別技術,沒有罪案發生時不需查閱“天眼”片段,不會採用到人臉識別技術。個資辦會繼續與保安當局密切溝通,確保運作更好地保障個人資料。
個資辦是否透過保安當局新聞稿才知悉“後台模式”操作?邱顯哲否認,指早前個資辦發出的新聞稿已指出,保安當局採用人臉識別技術與個資辦有溝通。
新聞稿沒有提到“後台模式”的字眼,他認為提到的狀況等同個資辦知悉保安當局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的操作模式,並非在“天眼”安裝人臉識別功能。意即試行人臉辨識監控的“天眼”從一開始就是沒有人臉識別功能?他表示具體操作由保安當局解釋。
採用“後台模式”即任何“天眼”鏡頭都可事後進行人臉識別,不存在只選取“部分天眼”?邱顯哲稱,測試技術作用亦要找適合的鏡頭,相信保安當局選部分“天眼”有其道理。
透過“天眼”調取片段一定要按“天眼法”的嚴格規定及程序。片段會否在資料庫儲存?他重申任何處理要按“天眼法”及“個資法”的規定處理。
有意見擔心警方藉此收集居民資料形成大數據庫。邱顯哲強調,任何個人資料自動化處理須通知個資辦。個資辦登記後會於網上公佈。任何形式處理個人資料故意不通知個資辦屬刑事罪行,處理過程中有過失亦會受行政處罰。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