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疑走數 鳳姐搶手機
艷照涉偷拍 兩者皆入罪
【本報消息】一名嫖客與鳳姐共赴巫山後疑走數,鳳姐憤然搶走對方電話,惟電話內竟有不法拍攝鳯姐的穿衣照。二人缺席初級法院庭審。
合議庭裁定,鳳姐一項盜竊罪成,判囚五個月,緩刑兩年;嫖客則一項不法錄製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
不法錄製穿衣
第一被告杜X香,女,二十三歲,安徽人,報稱無業,涉一項搶劫罪;第二被告諸X明,二十九歲,江蘇人,報稱商人,涉一項不法錄製罪。
案情顯示,今年四月十五日上午約七時半,諸某透過朋友協助,召來杜某到氹仔巴黎人酒店某房間性交易。二人翻雲覆雨後,杜某在該房間內穿回衣服,過程中,諸某在杜某不知悉的情況下,使用智能手提電話攝下後者的穿衣過程照。
稍後,諸某拒絕支付肉金,雙方發生爭執,期間杜某拿起房間床頭櫃上的時鐘襲擊諸某的頭部,繼而取去其智能手提電話即逃離房間。
同日下午約一時,司警人員在金沙城中心某酒店房間截獲杜某,並在相關酒店的房間內找到諸某的智能手提電話。經檢查後,司警人員在該智能手提電話內發現五張拍攝杜某穿衣過程的照片。
搶手機判盜竊
法官宣判時指出,杜某拿取諸某的手機後沒有返還,具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惟沒有證據證明案中行為具搶劫情節,尤其使用暴力、重大惡害威脅等情節。因此,認為一項搶劫罪應改判為盜竊罪,判囚五個月,緩刑兩年;至於諸某,在沒有得到對方同意下,拍攝杜某穿衣過程,一般邏輯也看不到被拍攝者會表示同意,裁定其一項不法錄製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