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地漢放數禁錮罪成判囚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高利貸禁錮案,三名內地男子涉禁錮債仔超過四十八小時。有被告否認指控。合議裁定,三人為賭博之高利貸、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成,判囚四年至四年九個月。
三名被告分別為趙X平、王X科及陳X文。三人涉為文件索取或接受、賭博之高利貸、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趙X平否認指控,辯稱只是路過,但根據案中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趙X平陪同事主賭博約三個小時,期間有抽息動作,認為其證言不能接納。
至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方面,趙X平同樣否認指控,稱只是到達相關地方但沒有看守事主。法官認為,當王X科及陳X文一直在等候事主還錢,期間趙X平亦有在房間出入,裁定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同樣成立。
量刑方面,趙X平一項為賭博之高利貸、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罪成,判四年九個月;王X科一項為賭博之高利貸、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罪成,判四年三個月;陳X文一項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罪成,判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