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親任網安委員會主席
網安法下月廿二日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網絡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草案並與第十三/二○一九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同日生效,即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表示,根據第十三/二○一九號法律《網絡安全法》規定,須透過補充法規規範網絡安全委員會和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的組成及運作,以及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監管實體。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了《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
網安委員會成員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網絡安全委員會是負責訂定網絡安全的方針、目的及策略的機關,具權限跟進、評估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活動的開展及運作。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政府其他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預警及應急中心各組成實體的最高負責人,以及負責監管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十一個監管實體的最高負責人。委員會秘書由司法警察局長擔任。
設預警應急中心
二是預警及應急中心是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的專門技術機構,由司法警察局協調,包括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三是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網絡安全監管實體,主要負責為營運者制訂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與預警及應急中心合作制訂預警及應急程序。
各部門監管職責
新聞資料補充指定的監管實體及受監管的業務經營者/領域,市政署監管法定屠宰場宰殺動物、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食品的總批發供應;經濟局監管燃料的總批發供應;博監局監管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金管局監管銀行、財務及保險業;衛生局監管在醫院提供衛生護理;海事局監管供水、提供海上運輸的公共服務、港口及碼頭的營運。
郵電局監管視聽廣播、經營固定或流動的公共電信網絡,以及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全公共資本公司、活動僅限於科學及技術領域的行政公益法人;環保局監管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處理;民航局監管提供航空運輸的公共服務、機場及直升機場的營運;交通局監管提供陸上運輸的公共服務;能源辦監管電力及天然氣的供應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