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與法務局共同審議
二常會促教局完善私校通則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政府代表首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只按照本澳現況制訂,沒有預設私校日後或會發生的狀況,未必可於法律框架下處理有關問題,委員會建議提案人教青局與法務局共同開會討論,研究並完善相關法案條文。
中止辦學點介入?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內部會議,教青局長老柏生及相關官員等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會見傳媒。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如學校未獲批准中止運作或關閉,則為確保學校的教學質素或正常運作,教青局可直接或藉第三人代替辦學實體、讓學校暫時運作。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說明教青局實際介入的具體操作情況。
財產處理定義不清
陳澤武指出,法案沒有清楚訂明學校關閉後的財產處理方式,亦沒有預設日後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包括學校由非牟利改為牟利、本地學制轉為國際學制、學校因債務問題遭查封、扣押資產後,政府如何處理該學校曾受資助的資產;委員會並認為學校財產的定義應一併寫入法案。
陳澤武表示,事實上,至今未有學校發生過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故政府在制訂法案最初文本時未必有考慮相關情況,只按現行實際情況制定,若日後發生相關問題未必可處理,法案有待更臻完善。委員會建議教青局可與法務局舉行技術會議商討,研究及完善有關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