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判緩刑 兩從犯罰款
三男女地攤賣冒牌波鞋罪成
【本報消息】三名本地男女涉去年在北區擺地攤賣冒牌波鞋。三名被告出席初級法院庭審,案中主謀選擇緘默。有被告則稱只是幫朋友,沒有收取一分一毫。合議庭裁定,案中主謀判囚三個月緩刑一年,其餘兩名被告則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和二千二百五十元。
第一被告吳X常,男,四十七歲,無業。第二被黃X芳,女,六十七歲,無業。第三被告蔡X輝,男,三十九歲,無業。三被告涉以共犯觸犯《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案情顯示,去年初,吳X常購買了一批假冒名牌波鞋後,指示黃X芳於北區某商場存放。稍後,吳X常、蔡X輝及黃X芳以一百元或以上價格,在北區以地攤方式出售波鞋。
在庭審中,吳X常選擇緘默,黃X芳與蔡X輝選擇作供。當中,黃X芳稱當時只是路過涉案地攤逗留約十五分鐘,沒有協助售賣波鞋;蔡X輝雖然承認協助售賣波鞋,但不知是賣冒牌貨。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雖然有被告於庭上否認指控,但當時其面對海關人員時承認犯罪。合議庭認為,以案中的售賣形式及貨物質量,對於是否能欺騙顧客存疑。
量刑方面,吳X常由於有同類案件的前科,判囚三個月,緩刑一年;黃X芳判二十五日罰金,每日六十元,合共一千五百元;蔡X輝四十五日罰金,每日五十元,合共二千二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