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東主虛報本地員工請外僱
【本報消息】一名食店女東主涉用一本地人的身份資料,向當局虛報其爲食店員工。女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因為貪方便才一直用他人的個人資料。案件押後宣判。
被告姓梁,女性,五十歲,食店的東主,涉多項偽造文件罪。
案情顯示,○七年十月四日,梁女為某公司股東,並成立了一家餐廳。為申請外勞配額,梁某不惜虛報本地員工數目,並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虛報工作記錄及於社保供款等。○八年六月,梁某申請八個外勞額,同時虛報涉案本地員工的個人資料。○九年,梁某再為相關外勞續期。一○年時,梁某再申請多四名外勞。一一年至一三年間,梁某多次為外勞續期,當中填寫涉案本地員工的月收入為四萬元。
梁某承認指控,辯稱其家姐當年與涉案事主相識,對方希望找一份長工,遂把所有資料給予其姐。梁某在收到所有文件後,就到相關單位辦理手續,但涉案事主一直沒有在其公司上班。
雖然都覺得有問題,但公司急着用人,加上自己貪方便,才一直用事主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