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攜超額現款被扣查旅客
兩紀律部隊人員加刑
【本報消息】一名海關關務督察涉嫌受賄放行攜帶超額現款的旅客,中級法院改判他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名成立,判囚兩年;擔任中間人的監獄警長觸犯行賄罪,刑期由原本四個月,改為一年。
根據資料,案件於一五年被廉署揭發,有賭客在蓮花口岸入境時,因攜帶超額現款被扣查。陪同這名賭客入境的活躍賭場人士,通過涉案監獄警長聯繫案中海關關務督察,旅客最終獲放行。案中監獄警長因觸犯行賄罪,被初級法院判刑四個月;海關關務督察則罪名不成立,停職措施亦被消滅。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在“警鐘長鳴”欄目公佈,中級法院合議庭在審理上訴後,改判這名海關關務督察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判刑兩年;獄警警長刑期增至一年,判決已轉為確定。海關及懲教管理局正跟進有關紀律程序。
保安司重申,即時責成轄下所有部門領導要以此為鑑,重視部門制度建設及人員紀律規管,檢討現有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要依法嚴肅處理違規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