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賭廳賠八百萬
外僱撞斃女騎士囚三年三個月
【本報消息】一名在澳任職會計助理的男外僱,涉駕駛公司七人車前往接載老闆家人時,撞死一名廿二歲女騎士。被告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其供詞承認過失殺人。聆訊前,雙方已達成民事和解,女騎士雙親確認曾收取八百萬元慰問金。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重過失殺人罪成,判囚三年三個月,禁止駕駛兩年半。
被告姓陳,男性,內地人,報稱會計助理,涉一項重過失殺人罪,其缺席初級法院審庭和宣判。
案情顯示,今年三月一日下午,盛景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的家人要求該公司外僱文員李某駕車接載。李某因工作繁忙,於是致電當天休假的陳某要求代勞,後者答允。當日下午四時五十一分,陳某為準備到老闆位於“金峰南岸”家中接載其家人,於是駕駛公司的七人車,沿蓮花海濱大馬路(有同向三車道)往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方向並使用最右車道行駛。
同時,女騎士駕駛重型電單車沿蓮花海濱大馬路,從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往路氹城大馬路方向,並使用右車道行駛。當陳某駛至一個調頭處(路面塗上STOP)符號打算通過對向車道轉出蓮花海濱大馬路再往路氹城大馬路方向時,便與女騎士發生碰撞。意外後,女騎士隨即被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並於翌日證實死亡。
針對過錯責任比例上,初級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某引致的碰撞與受害人的傷勢及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並按照案中的具體情節,結合現場環境,受害人的駕駛行為未見存在違規。陳某在駛出設有停車符號的路口時,沒有留意清楚來車情況,裁定其為是次交通意外的唯一過錯責任人,並應負上百分之百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