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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納最低工資法未有定案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0-23          流覽次數: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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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納最低工資法未有定案



陳澤武、黃潔貞。

    殘疾人納最低工資法未有定案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會上主要圍繞法案對殘疾人士的保障展開討論。

    由於《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排除殘疾人士、家傭在外,部分委員及法律顧問認為法案未有清晰如何保障殘疾人士。政府代表解釋將以行政措施支援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好讓殘疾人士也能達到未來的最低工資保障,舉例如現有措施補足殘疾人士的月薪至五千元,未來也會以此方向補足至最低工資水平。至於不寫入法案中,是憂慮到或會引起同樣未納入法案的家傭質疑。

    無可行條件評估

    至於為何不仿效香港,推行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再以生產能力與最低工資金額掛鈎的做法?陳澤武、黃潔貞指出,政府代表在會上解釋,由於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士進行評估,現階段無可行條件。加上生產能力與最低工資金額掛鈎是否對殘疾人士就業有利,也有很大疑問。例如殘疾人士若被評定為只有百分之五十的生產能力,其薪酬也只能有最低工資金額的一半,對比現時由政府補足金額的做法,對殘疾人士更不利。

    陳澤武、黃潔貞提到,二常會早前收到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信函,表達強烈要求將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但政府代表稱若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後,僱主需付足最低工資金額,屆時將影響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家傭工資有保障

    至於家傭為何不納入最低工資保障,又不會由政府補足金額?陳澤武、黃潔貞表示,由於每個聘請家傭的家庭狀況不同,難以給付最低工資金額,政府亦沒有機制保證外地勞工來澳工作會補足最低工資。同時,申請家傭來澳工作的條件是不能低於三千元月薪,否則不獲批准,從工資、居住環境及狀況等已有一定的保障,故將家傭排除在法案之外。

    政府代表將考慮二常會提出關於殘疾人士的問題,從技術層面考慮是否寫進法案中,抑或以行政程序處理。二常會將待政府提交新文本後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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