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親近自然樂趣多 注意安全免釀禍
過境規限應了解 違禁武器莫亂帶
△三名九至十七歲的青少年日前在路環龍爪角海岸徑涼亭一帶石灘拍照期間,懷疑其中一名九歲男童“跣腳”失足墮海,另外兩名十六及十七歲少女欲拉回男童不果,結果一同失足墮海。幸及時被在場人士發現,並立即將三人救起,三人分別手腳擦傷送院,幸無大礙。
龍爪角是本澳新八景之一,附近一帶風景優美,是吸引居民和旅客到該處觀賞日出日落,影相“呃like”勝地,但欺山莫欺水,居民在岸邊拍攝打卡及進行戶外活動時,必須格外小心,莫要低估大自然的潛在危險。另外,小童在沒有家長陪同下,千萬不能到水岸邊濕滑易跣的石灘嬉戲,以免發生意外,樂極生悲。
△一名內地男子日前經機場離境時,被保安員揭發其行李內藏有一支屬禁用武器的伸縮警棍,有人供稱早前在內地購物網用九十元人民幣購買。因上述物品在本澳屬禁用武器,涉案男子被警方落案控以“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隨時“監都有得坐”。
機場經常揭發同類案件,差不多每月有一至兩宗,檢獲的禁用武器形形色色。被查獲事主大多供稱不知道所持有物品屬違禁品,惟這“脫罪”藉口很難令人信服。提醒居民及旅客,若不知道所持物品是否屬澳門或其他國家及地區的違禁品,切勿胡亂購買和攜帶出入境,否則隨時惹上官非;機場及警方要加強相關宣傳,減少居民及旅客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