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
澳無條件推流浪動物絕育放回
【本報消息】市政署回覆議員書質時表示,現階段本澳沒有條件推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對於早前有流浪動物疑於深夜時段遭毒害和虐待,不在市政署辦公時段內無法跟進,該署則稱已與治安警察局建立聯絡機制,可隨時向治安警求助。
議員蘇嘉豪指出,對被捕捉而無人領養的動物,一味採取人道毀滅的做法,治標不治本。希望重啟流浪貓絕育放回計劃,並擴展至流浪狗,以及加強對動保團體的財政和土地資源等方面的支援。
市政署回覆指出,“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注射、放回計劃”比較適合用於人少且封閉之區域,以長遠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但本澳人口密集且交通繁忙,倘在本澳推行有關計劃,會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現階段沒有條件在本澳推行。
由於本澳的客觀環境,放回的流浪動物自身安全無法獲得保障。因此《動物保護法》才有禁止任何形式的動物放養行為,在現實環境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市政署無計劃修法。
動物領養率六成八
該署提及,一八年資料顯示,動物領養率為六成八。今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市政署共有八十六隻犬及七十一隻貓被領養,當中由動保團體領養的個案約佔五成六,其餘四成四由市民領養。
考慮到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且本澳已有二十多家私人動物診療機構可提供動物診療服務,市政署會按職能與動保團體保持及加強合作,但現階段暫不考慮延長市政狗房動物診療的對外服務時間。
議員林玉鳳同樣關注對流浪動物的保護,早前書質中引述義工反映,大部分疑似受虐和毒殺事件均發生在深夜時分,市政署無法廿四小時跟進處理。礙於澳門沒有化驗所進行毒理檢驗,該署也未能就取證流程作統一說明,往往令事件不了了之。
市政署稱,按照“動保法”規定,但凡涉及刑事違法行為(如殘酷對待動物)的偵查及檢控工作由治安警察局和司法機關處理,市政署負責對法律所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
疑虐待動物可報警
對於虐待動物個案的毒理學科學鑑證工作,市政署將繼續探討與鄰近地區相關工作單位進行合作,以強化本澳動物保護工作向更專業和更全面的方向發展。現階段未有考慮接納其他獸醫所所發出的醫療報告作為執法依據,以保障執法的公正性。另市政署已與治安警察局建立聯絡機制,市民如發現懷疑虐待動物個案時,可於任何時候向治安警察局求助,並按機制通知市政署共同跟進相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