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侵權珠寶罰金萬一
【本報消息】一名珠寶店女商人涉售賣侵權貨品,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於內地入貨時不知為贗品。獨任庭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涉案的是世界知名品牌,被告的證言完全不可信,裁定其罪名成立,判罰金刑一萬一千二百五十元。
女被告姓吳,約四十歲,珠寶店負責人。案情顯示,海關在今年發現有人疑在網上售賣侵權珠寶,經調查後確定吳某在其負責的店舖亦有售賣相關物品。今年三月十一日,海關在該店舖發現耳環、頭飾、頸鍊等懷疑涉侵權物品。其後,海關找到了相關品牌的鑑定人,證實涉案物品為侵權產品。
吳某於庭審中否認指控,辯稱其在廣東購買該批貨品,當時曾問當地店員是否可以出售,對方答其可以。現時已知道做錯,不會再出售侵權產品,會自家設計產品出售。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指出,吳某於珠寶店工作多年,不可能視其為一個新人看待,而涉侵權的產品為世界知品名牌,認為其明知在不法的情況下,仍購買侵權產品回澳出售。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由於吳某售賣的是世界知名品牌,而其在網上售賣時亦曾以該品牌的別名作招徠,認為吳某在庭上的供詞並不可信,斥其損害澳門形象,裁定罪名成立。量刑方面,選科罰金刑七十五日,以每日一百五十元計算,共合一萬一千二百五十元。法官判後,勸吳某以此為鑑,不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