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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產假天數與國際脫軌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9-17          流覽次數: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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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產假天數與國際脫軌



李振宇

    擬增至七十日仍未符勞動基準

    李振宇:產假天數與國際脫軌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在討論“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其一建議為產假由五十六日增至七十日,但仍被社會批評落後。三常會成員之一、工聯副理事長李振宇表示,澳門產假天數擬提升至七十日,仍未盡理想,嚴重落後於國際勞動基準,認為本澳需有序力促產假與國際接軌。

    多胎產允延長

    李振宇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於二○○○年發佈的《保護生育公約》早已規定,女性僱員應享有不少於九十八日的產假,亦有建議書認為提升產假為一百二十六日,並要求在多胎產的情況下適當延長產假。

    ILO對二○一三年的產假日數統計數據顯示,在一百八十五個國家和地區中,有九十八個(佔五成三)產假滿足至少九十八日的標準,其中,四十二個(佔百分之二十二點七)的產假滿足或超過上述建議書的標準;有六十個(佔三成二)提供八十四日至九十一日的產假;只有廿七個(佔一成半)產假少於八十四日。由上觀之,本澳擬修改的產假內容,相形見絀,嚴重落後於國際勞動基準,必須正視。

    在產假修法過程中,有意見指台灣產假與本澳同為五十六日,其實無需變動。李振宇指出,台灣已加入最長兩年的育嬰假作配套(此外還有產檢假和安胎休養假等),本澳現時並沒有育嬰假等支援在職家庭的配套措施,因此兩地不宜簡單類比。

    他表示,近年本澳勞動立法修法多參考香港做法,從提高產假一事可見一斑。但香港去年已表示將把七十日的產假增加至九十八日。事實上,香港女性公務人員產假已率先於去年十月提高至九十八日,做法明快。

    僱員保障不一

    然而,本澳社會在為僱員爭取產假權益之時,似乎忽略同為僱員的公務人員的產假訴求,部分原因可能在於公務人員已經擁有較《勞動關係法》優越的九十日產假,但他認為這種優越性是建立在與《勞動關係法》極低的五十六日產假標準相比較的基礎上,並非因為公務人員的產假水平已經足夠合理。

    故此,李振宇建議為免在本地出現保障婦女產假權益存在差異性對待,產生不公平現象,政府理應有規劃及步驟地在拉近兩者的產假日數差距之外,推動兩者一起向着ILO所規定的九十八日靠攏,甚至超越。

    修法進展緩慢

    李振宇稱,本澳在一九八四年的產假天數是三十日,一九八九年增至三十五日,二○○九年是五十六日,現時法案修法建議為七十日,進展緩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去年發佈世界經濟展望報告預測,二○二○年本澳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將達到約十四點三萬美元,成為全球最有錢的地區。

    因此,他認為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時,在勞動立法修法方面,政府理應更主動作為,積極有為,力促勞動基準同步跟上,持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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