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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十一月重罰的士拒載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8-25          流覽次數: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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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十一月重罰的士拒載



穗的士將實施新管理條例

    唔打錶拒出發票未經同意拼客等可拒付車費

    穗十一月重罰的士拒載

    【本報記者廣州廿四日電】《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將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隨着新“條例”的實施,“打的難”、“議價”、“拒載”、“繞路”等經常被乘客投訴的問題,有望緩解。

    罰款三至十萬

    新“條例”規定,車輛發生由無從業資格人員營運違法行為,將同時處罰車輛所屬企業。同時,駕駛員發生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連續兩個月累計超過五次並超過本企業巡遊出租汽車總數百分之六的,責令改正,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條例”也同步強化了對駕駛員違法責任的追究,細化了駕駛員客運服務規範,並提高了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其中,對拒載、繞道、中途逐客等違法行為,將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較之以往罰款增幅增加一千元。

    屢罰不改釘牌

    此外,新“條例”設置了駕駛員退出條款。因擾亂社會秩序、妨礙正常運營的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駕駛員,以及一個自然年內因出現拒載、繞道、中途逐客、議價、破壞計價器等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五次以上的駕駛員,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從業資格。

    高峰期禁交更

    由於之前沒有對出租車交接班時間作出過專門規定,很多出租車選擇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打的難”。為此,新“條例”規定,出租車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應由行業協會指導經營者和駕駛員合理安排交接班時間。

    新“條例”還規定了乘客可以拒付車費的情形,包括車輛運營時不使用計程與計價設備、拒絕出具發票、未經乘客同意拼客等。新“條例”還特別增加了當“巡遊出租汽車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費的”“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的”時,乘客可拒付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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