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文物建築巡查監督修復維護
穆欣欣:文遺保護團隊約卅人
【本報消息】本澳現時有一百三十八項被評定的不動產。文化局長穆欣欣回覆議員高天賜書面要求提供資料指出,現時當局的文化遺產保護團隊中,涉及文物建築巡查、監督、修復和維護工作的全職人員約有三十名;而負責巡查機制運作的全職人員則約十名。
文化局指出,一直以來按照“文遺法”的規定,對全澳被評定的不動產開展保護工作,為掌握全澳文物建築的安全狀況,當局透過不同類型的巡查以及先進的儀器監測,全面檢視和記錄文物建築的狀況。
現時本澳有為數不少的文物建築屬於私人業權,因此,文化局倘發現該等文物建築需要進行修復或維修保養,便會主動聯繫業權人或管理者,促其履行維修保養的責任。
對於由文化局開展的文物修復工作,同樣需要視乎修復工作的規模,以及所需要運用的專業技術、設備以及材料,決定有關工作是由局內人員負責,或是由文化局監督下,由具修復經驗的本地公司或邀請國內外專業的修復團隊進行。
三方面巡查
文化局的巡查機制包括恆常性巡查、跨部門聯合巡查及特別巡查。現時文化局約有十名全職人員負責上述巡查機制的運作;此外,文化局有聘用專業工程顧問公司,特別針對被評定的建築群的結構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巡查記錄並提交狀況報告,以便文化局作出相應的跟進處理。
目前文化局在文遺保護範疇有一名全職人員具修復領域的專業培訓,並經訓練能操作有關酸雨淡化及中和系統等專業修復技術。當局會按照實際需要,邀請本地或外地具備應用前沿修復技術或傳統工藝的專業團隊,提供修復意見及協助,為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各項修復工作制訂方案或提供專業建議和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