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簡介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以下法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自二○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補充法規則自該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律是就聯合國大會第55/56號決議建議,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適用於澳門的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訂定執行制度。另外,該法律規定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以及訂定相關從業要件。
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在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膠袋的規定,以減少塑膠袋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在零售行為中,須就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公報》的批示訂定的金額,但設有例外情況。另外,如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有關規定,按每一塑膠袋科一千澳門元罰款;如違反合作義務,科一萬澳門元罰款。(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