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交代都市建築總章修法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修法歷經近十年,至今仍未有明確的立法時間表,敦促當局交代立法拖延的原因,及未來修法會否加大樓宇保修範圍及延長樓宇保修期?
李靜儀書面質詢引述統計局資料,指今年首季住宅每平方米的平均成交價為十萬二千多元,樓價越來越高,居民需付出巨額款項甚至畢生積蓄才能置業,對樓宇質量要求增加屬於正常,遺憾的是,規範建築興建的相關法律法規卻未見與時俱進。
她指出,一九八五年頒佈實施的《都市建築總章程》早已滯後社會發展,為回應社會及業界要求,當局早在二○○九年成立專責小組,就“行政篇"和“技術篇"分別研究修訂和諮詢。
其中,規範都市建築結構安全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其行政性質規範已作兩輪公衆諮詢。
加大樓宇保修年期
善豐花園“爆柱”事件後,由於法律要求發展商對樓宇主體建築僅有五年保養責任,居民普遍認為有必要加大樓宇的保修範圍和年期,加強對小業主的保障。故修訂方向之一是將承建商對地基和主結構保修期延長,並新增了承建商對樓宇防水、供電、供排水、燃氣系統和其他非消耗設備的保修要求,可惜多年仍未完成立法工作。
李靜儀表示,政府一七年底曾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文本的草擬工作已接近完成,但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表示,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處於立法程序,暫未有時間表。她促請當局交代《都市建築總章程》立法拖延多時的原因,及未來修法會否延長樓宇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