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虛假資訊致社會混亂
警協撐立法治謠防災
【本報消息】澳門警察協會支持立法治謠防災。人們常言:“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對於經歷過風災“天鴿”、“山竹”來襲期間那些亂轉傳的謠言,我們自然更明白在面對災難期間,造謠對社會所帶來的禍害。
謠言不僅讓救援人員疲於奔命,影響救災工作的成效,嚴重時甚至可能會引致人命傷亡、社會混亂及恐慌。
澳門警察協會表示,特區政府制訂《民防綱要法》,本意就是為了完善應對危機和颱風等災害的工作。至於第二十五條“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事實僅為制裁在大災大難期間,故意造謠、傳謠,意圖引起公眾恐慌的行為,因此,該條文在如懸掛八號、九號、十號風球等特殊時期才適用。
就近日坊間流傳對《民防綱要法》一些解讀,與第二十五條條文的表述及立法原意是不符的,部分甚至牽扯到聯合國的意見、報告或將之等同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一般的“謠言罪”。
以民為本立法
事實上,只要回歸到條文原意,就能找出正確答案以釋除相關疑慮。一是明知故犯的存心造謠生事者;二是明知謠言卻仍然故意散佈者,三是放任謠言而引起公眾恐慌,要是在突發公共事件這樣一種緊急狀態下,如果謠言會滿天飛,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資訊很容易造成公眾的偏聽偏信,從而引發巨大恐慌,不利救災行動,給當局維護秩序與救災的工作帶來極大阻力;甚至使救援人員、海關、警察,消防人員等疲於奔命,更難於確保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故通過以民為本的立法理念及刑事立法方向來充分保護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該會認為這法律條文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應給予肯定及支持。
在災難期間,共同應對是澳門居民的頭號大事,我們應將焦點集中在如何做好防災和救災的工作。而杜絕造謠生事,讓大家得到正確訊息,正是整體社會的共同願望。相信只要社會各界多加溝通,必然會將民防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