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影響作息 浪費能源效益
聚賢同心促立法規管光污染
【本報消息】聚賢同心協會理事長林倫偉及理事陳嘉敬認為,光污染控制指引已制訂逾十年,對業界的約束力一直成疑,成效無從得知,指引的檢討未有明確時間表。他們認為,光污染嚴重影響居民工作生活,社會要求政府立法規管的聲音不絕於耳,促請當局正視,推動立法。
特區政府二○○八年制訂《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指引”中建議商戶在晚間及清晨時段適度調低或關閉廣告招牌及有關裝飾燈光,供發牌部門及業界參考。
各地源頭杜絕光污
陳嘉敬指出,隨着近年本澳經濟高速發展,各種大型建築外牆、廣告燈飾讓澳門的夜晚燈光璀璨,零售、餐飲等行業蓬勃發展,商舖為求吸引人們長時間關注,廣告燈箱、霓虹燈少不免日夜長開,帶來嚴重的光污染。根據資料顯示,光污染主要帶來浪費能源、影響人類健康和生態系統等的不良影響。
林倫偉認為,光污染近年已受世界各國和地區政府重視,並已開始源頭立法規範。例如巴黎已於二○一三年立法要求所有非住宅大廈,必須在凌晨一時前熄燈,違者可罰七百五十歐元,重犯者更可被停電。當地政府稱每年可節省兩億歐元電費,並減少廿五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紐約在二○一五年推出法案,規定二十層高以上的商廈半夜後若沒有人必須熄燈,獲逾七成居民支持。鄰埠香港亦宣佈將於明年上半年完成《戶外燈光約章》的成效檢討,希望提出更多有效管理戶外燈光的措施。
慎重平衡各方利益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保問題,澳門政府不應只顧商業發展,需慎重平衡各方利益,從速制訂法律以便規管,並推出認受性高的燈光管制措施,雙管齊下減少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