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訂“謠言罪”可補法律漏洞
新青協倡加強宣傳釋疑慮
【本報消息】《民防綱要法》現於立法會進行細則性審議,法例草案第廿五條俗稱“謠言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新青協理事長楊文遠認為,該法第廿五條能補充《刑法典》的法律空白,對立法表示認同和支持。建議法例的生效應有明確的限定條件,不必過度解讀以致造成社會恐慌。呼籲當局多向公眾宣講,以釋疑慮。
楊文遠指出,《民防綱要法》的制訂源於二○一七年超強颱風“天鴿”襲澳,其時風災過後,政府經評估認為民防行動各方面仍有可改善空間,如《刑法典》並無針對在大災大難期間散播謠言以致引起公眾恐慌的罪名作出規範,因此該法第廿五條的立法原意是更有效抑制打擊相關造謠傳謠行為,補充《刑法典》相關地帶的空白,故條文的制訂具有必要性。
他指,社會上或有部分人因了解不足而對立法存有疑慮,促請當局具針對性地多做宣傳工作。綜觀政府已對有關條文的表述作了優化,包括法例在特定的民防緊急狀態下才適用,限定法例生效的時間性,同時僅針對存心造謠生事和傳播虛假訊息的人士作出檢控,亦嚴密界定謠言的清晰定義,只有足以引起社會恐慌的訊息才會構成犯罪。
通過對比鄰近地區的相關法例,該法第廿五條的設置較為合理,楊文遠認為公眾毋需對條文過分解讀。
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向居民詳細解釋訂立法例的不同考量點。